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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资产评估》2005年第九期。

评估结果与调整后账面值

比较变动原因分析问题

王 生 龙 

 

摘要:目前,多数评估报告中的评估结论,对增减值变化的分析缺乏足够的深度,业外人员对评估增减情况感到困惑,资产评估的公信力受到非议,更为严重的是被误认为是国有资产流失。作者认为引导相关当事方正确理解资产评估的功能和定位是解决这一问题非常重要的方面,但科学、系统、深入地揭示评估发生的增减变化,使报告使用者准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结论,是提升资产评估的公信力的重要措施。为此,本文提出了常常被质疑的几个资产类别的增减分析思路,以与评估专业人员共同探讨并不断完善这一评估实践问题。

近两年来,“价值操纵”、“国有资产流失”等概念被广泛使用于各媒体、论著、甚至相关文件中,与此紧密关联的资产评估也受到各种非议,对资产评估的公信力产生了不利影响。引导相关当事方正确理解资产评估的功能和定位是解决这一问题非常重要的方面。同时,评估师在出具的评估报告说明中科学、系统、深入地揭示评估发生的增减变化,使报告使用者准确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结论,不但是评估师专业责任,也是提升资产评估的公信力的重要措施。

从目前评估报告的实践来看,评估结论增减值变化的分析,确实难以给人一个具有辩护力的结论,业外人员的困惑也就不难理解了。本文针对评估结论使用时,报告使用者常常质疑或困惑的几个资产类别的增减分析问题,做一分析。

一、固定资产的评估增减值分析

所谓增减值是评估值与账面值相抵的结果,所以应从账面价值和评估价值两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说明比较的基础。在分析时首先应详细说明账面价值与评估价值构成要素,将不可比的因素(非评估增减)剔除后,说明构成要素中同一要素的变化幅度及理由。固定资产增减值不但取决于资产要素市场价值水平的变化(固定资产原值评估值的变化),很大程度上取决于企业的折旧政策,因此增减分析还应分析企业账面“折旧率”与评估“成新率”的差异。

1、实践中,很多企业申报的单项固定资产账面原值,根本就是不准确的,甚至是编造的,这样无论评估值多么准确,增减值率都会奇高奇低;反之,和这样的账面值比较增减正常,评估值实际上也已经是大大偏离实际市场水平了。因此,在不对账面发表专业意见的前提下,为了建立科学的比较基础,评估增减分析说明应首先介绍账面原值的构成内容。比如机器设备,账面原值除购置价之外,是否包含运输费、安装调试费、资本化利息、软件价值及其他费用;房屋建筑物,账面原值除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造价)外,是否包含了前期和其他费用、资本化利息。其次应说明账面原值中的购置价、运输费、安装调试费、建筑安装工程费用(造价)、前期和其他费用等的项目构成与评估计算时的口径是否一致。第三,口径一致的费用部分,其市场价水平、定额、费用标准等是否有变化以及变化的幅度,尤其是市场价变化频繁的电子办公设备、运输车辆等。特别提出,如果账面值包含了资本化利息,应说明入账时点与评估时点利率的变化情况。在上述分析后,基本能够说明原值增减原因除不可比因素外,可比部分的变化情况以及幅度。

2、净值的增减幅度很大程度上取决于折旧率与成新率的差异程度,企业折旧政策(比如折旧率)的变化,直接会影响评估结果增减变化。因此对净值的增减分析,应在介绍账面累计折旧的计提方法,以及采取直线法计算折旧所使用的年限的基础上,详细说明以年限法确定评估成新率时使用的年限以及现场勘察所做的调整,与企业折旧政策的差异,从而说明净值的增减原因以及幅度。

3、最后,对构成账面值和评估值共同的因素进行归纳(如账面值中包含的某项费用并非属客观必须,则此费用项目在评估值中并未包含,这一因素可能是评估减值的原因之一),说明原值变化的市场因素以及净值变化的各种实体、功能、经济性贬值情况,以具有辩护力的理由解释评估结论的可靠性和正确性以及增减值变化幅度的合理性。

二、计提准备的资产增减值分析

1999年实施坏账损失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价准备、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四项准备后,2001年财政部颁布的《企业会计制度》及补充规定,新增固定资产减值准备、无形资产减值准备、在建工程减值准备、委托贷款减值准备等四项资产准备,形成了所谓的“八项计提”。尽管《资产评估操作规范意见(试行)》中对坏账损失准备等备抵项评估处理作了原则规定,但由于《企业会计制度》中对“资产负债表”格式的调整,实践中也出现了很多不仅仅是列示方面的、实际是因概念不清而导致增减分析错误的问题。

实际上,对应收款项、存货、短期投资、长期投资、无形资产等的评估,是对“账面金额”进行的价值估计,而并不是对资产负债表中计提准备后的“账面价值”的估计。因《企业会计制度》中对“资产负债表”是计提准备后的“账面价值”,与固定资产折旧一样,企业的各种“准备”政策直接决定了评估增减的变化幅度。因此,分析的重点应该是在介绍八项计提方法的基础上,详细分析八项计提方法标准与评估方法标准的差异。进一步说,会计处理与评估尽管在专业功能方面存在差异,但就方法本身而言,上述各资产类型的评估风险损失的判断与会计计提准备的判断是一致的,那么分析八项计提标准与评估标准的差异,就成为重要的辩护依据和理由了。比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应当在期末分析各项应收款项的可收回性,并预计可能产生的坏账损失。对预计可能发生的坏账损失,计提坏账准备。在确定坏账准备的计提比例时,企业应当根据以往的经验、债务单位的实际财务状况和现金流量等相关信息予以合理估计,这与评估判断风险损失的思路是一致的。再比如,会计准则规定,企业在中期期末或年终终了,应将股票、债券等短期投资,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价,按短期投资的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短期投资跌价准备,这与评估以市场价估值的思路也是一致的。

三、长期投资评估增减值分析

在实践中,以受资企业审计后净资产乘以投资比例确定评估值、以投资企业长期投资账面值做为评估值等方法对股权进行估值,我们不能忽略非评估引起的“合并价差”对评估增减幅度的影响。合并价差的一种情况是母公司对子公司权益性资本投资项目的数额与子公司所有者权益中母公司所持有份额相抵消后的差额,财政部1995年2月印发的《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中规定,抵消时发生的合并价差,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因企业并未将这个差额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评估处理时客观上“裹”在评估增减额中。如某项目以子公司同一基准日的经审计后后的净资产账面数额计算的母公司股权账面值为113282万元,而该母公司该股权账面值为116664万元相差3382万元,企业在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并未以“合并价差”项目在长期投资项目中单独反映,而计算股权评估值时,是以子公司同一基准日的净资产评估值计算的,即使评估值可以不考虑“合并价差”,但评估增减分析是否应分析“合并价差”的影响,值得考虑。以财务报告为目的的资产评估项目,应特别注意与会计上这种处理的对接关系,以及正确反映评估结论的增减变化和未来企业调账的处理问题。

四、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减值分析

土地账面值有多种形成方式,同一形成方式其价值定义也不同,而且有原始入账价值、账面价值(摊销余额)的区别。正确分析增减值原因,首先要了解土地账面值的构成,然后进行比较。

历史上因土地政策的调整,企业原始入账价值大体有以下几种方式:①清产核资账面价值。1995年全国清产核资中,对土地的估价是按照政府批准的城镇土地“基准地价”和“宗地标定地价修正系数”进行的,个别采用宗地直接评估法进行。土地估价结果的确认批复按财清字〔1995〕14号文件规定,按基准价格的50%确认批复,企业土地估价批复确认后按财工字〔1995〕 108号文件入账的。对于过去已作为固定资产单独入账的土地,如按基准价格50%确认批复价值低于原账面价值的,企业土地原账面价值不作调整。也就是说,除过去已作为固定资产单独入账而且入账价值高于基准价格50%的外土地外,现企业账面反映的均为基准价格50%。②划拨土地账面价值。清产核资时,没有划拨土地价值的概念。国土资源部《关于改革土地估价结果确认和土地资产处置审批办法的通知》(国土资发[2001]44号),是目前明确国有划拨用地价值及其估价的政策和法律依据。划拨土地使用权取得与出让土地使用权取得在成本构成上的差别在于有没有交出让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的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是按标定地价的一定比例收取,最低不得低于标定地价的40%。标定地价由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根据基准地价,按土地使用权转让、出租、抵押期限和地块条件核定。也就是说,企业划拨地的账面记录是土地的部分价值。③出让土地账面价值。如果企业在改制时,根据现行政策对土地进行了处置,并估价入账,是全地价概念。日常经营中通过出让取得的土地,其账面值是依据交纳的出让金发票入账的,相当于全地价的40%。④通过其他方式取得的土地的账面价值。因近年土地使用权采用招拍挂方式取得,其入账价值又发生了新的变化。

上述原始入账价值,除房地产开发企业外,都按照法定的年限进行摊销形成了账面价值,而且变成了评估增减变化分析的比较基础。增值本身就包含了摊销额;其次以入账的部分价值作为评估增减变化分析的比较基础,增值本身也包含了未入账的部分(假设评估价值完全与入账时的价值一致)。实践中,评估说明中反映的 “×××市土地价格上涨造成评估增值。”内容显然是错误的。那么如何进行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减值分析呢?

进行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减值分析的前提有两个,一是评估中设定的价格定义与账面价值内涵一致,包括取得方式(出让、划拨等)、开发程度、使用年限等,二是评估价值应与原始入账价值相比较,即使与账面价值(摊余价值)比较,也应明确说明有部分增值是因账面摊销造成的。在此前提下,进一步分析增减因素、原因以及幅度。因土地使用权评估值一般是由两种方法综合确定的,增减分析时应分析每种方法中费用构成的变化、费用水平的变化以及相关参数的变化等。比如,采用“成本逼近法”评估,应分析其中的取得费、开发费、利率等的变化;采用“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评估,应分析评估时采用的基准地价与原始入账时有效的基准地价的定义、构成和费用水平的变化情况。例如:某企业2004年3月24日以出让方式取得一宗36365.7M2的土地使用权,原始入账价值为9277906.49元,评估基准日2004年12月31日的账面价值(摊余价值)为8946978.61元,以成本逼近法和基准地价系数修正法两种方法综合确定的评估值为10570054.00元,增值1623075.39元。评估机构出具的评估说明增减值分析说明为:无形资产—土地使用权评估增值162.31万元,主要是XX市土地价格上涨造成评估增值,这显然是错误的。一是增值部分有33万元是摊销额,真正的评估增值应为129.21万元;二是是XX市土地价格并未上涨,采用的基准地价也未发生变化。经查阅相关资料,其真正的增值原因是评估设定的开发程度与企业取得土地时的开发程度是不同的。

总之,对任何类型的资产进行评估增减原因分析时,都应首先分析账面价值(比较基础)构成和费用水平,建立比较基础的前提下,将不可比部分单独说明,再分析每一项费用的变化原因以及变化幅度,这样才能使报告使用者清晰理解并合理使用评估结论。

作者简介:

王生龙    中联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董事、技术总监

经济学硕士、副研究员、中国注册资产评估师、

中国房地产估价师、土地估价师、矿业权评估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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