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清单》包含了财政支出检查、财政收入检查、资产财务检查、会计检查、政府采购检查、资产评估监督检查、财政票据检查等8项随机抽查事项。其中,资产评估监督检查对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资产评估机构抽查比例为20%,对其他资产评估机构抽取比例根据年度检查计划确定;会计检查是针对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进行的抽查,对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抽查比例不低于10%。
财政部关于发布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的公告 财政部公告2016年第124号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要求,推进财政管理领域采取随机抽查方式开展执法检查工作,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我部研究制定了《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
附件: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财政部 2016年10月10日
附件:财政部随机抽查事项清单(部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推广“双随机、一公开”的部署和要求。财政部在对相关财政法律法规规章系统梳理的基础上,确定将财政支出、财政收入、资产财务、会计、政府采购、资产评估监督、财政票据、农业综合开发等8项财政检查事项全部纳入《清单》,100%全部实施随机抽查。随机抽查情况及处理处罚信息要及时录入随机抽查信息平台,及时向社会公开,并在相关部门之间实现共享,建立健全市场主体诚信档案、失信联合惩戒和黑名单制度等。
(来源:评估师资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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